- 圖書館乃供閱讀之所,使用者應保持肅靜,不得談笑、討論、遊戲或進行與閱讀及自修無關的事宜。
- 所有食物及飲品均不可帶入圖書館,館內不准飲食。
- 同學離開圖書館前,所攜一切書本物品及已借閱之圖書,須接受圖書館管理員檢查。
- 圖書館使用者須遵從圖書館管理員之指示。
- 圖書或電子閱讀器到期應歸還或辦理續借手續,否則將按規則處罰──遲還1天,罰款5元;遲還2天,罰款1元,如此類推。過期還書或電子閱讀器,1星期扣1分操行分,過期還書2星期扣2分操行分,如此類推。
- 學生應愛護書籍及電子閱讀器,如有損壞或遺失,借閱者須負責賠償。
- 學生證或所借之書物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否則所借之書籍如有遲還、損壞及遺失,一概由該持證人負責。
- 如同學借閱圖書後,遺失學生證,請即到圖書館通知職員及盡快到校務處辦理補領學生證的手續。
- 學生退學,須將所有圖書交還圖書館。